推動「輕稅簡政」稅制改革,營造具國際競爭力之租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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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措施於98年底實施期滿後,接續之「產業創新條例」僅保留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租稅優惠,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並配合調降為17%,營造我國成為一個低稅負、自由、開放及國際化之經濟環境,使我國面對主要競爭國家如:香港、新加坡、中國大陸及韓國更具競爭力。
  財政部指出,為達成財政永續性,稅制改革應隨經濟發展之需要,配合經濟、產業政策及景氣循環等客觀環境因素調整,適度調節稅收,以支應政府財政需要,或透過減稅刺激投資與消費以培養稅源。我國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短期或有稅收減少之情形,惟長期隨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過渡期間屆滿,稅收將逐步增加;另透過我國投資環境之健全,產生投資誘發效果,帶動產業發展,進而促進經濟成長,培養政府財源,建立財政收入與經濟發展良性循環關係,創造政府與人民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