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縣公立藝文場所舉辦藝術文化等表演活動,可享有娛樂稅優惠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社團法人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在全省各地舉辦『2010年神韻藝術團巡迴』演出,在衆多民眾陶醉中,完美的畫上句點。類似的表演為高雄縣民帶來豐盛的音樂與舞蹈饗宴外,也為本縣挹注了不少的稅收,連帶的消費人潮更為週遭商店帶來了可觀的商機。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為了提倡正當娛樂活動,增加縣民的人文素養,及提升公共藝文設施的使用率,只要符合文化藝術事業獎助條例第2條規定的表演,且經文化建設委員會認可之文化藝術事業,其銷售收入可享免徵營業稅及減半課徵娛樂稅外,凡於高雄縣文化局各表演場所舉辦之演映娛樂活動,如高雄縣鳥松鄉勞工育樂中心、鳳山市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鳳山國父紀念館演藝廳等,即可享有娛樂稅再減半課徵的優惠,歡迎演藝及娛樂界人士多加利用。

 該局表示,納稅人如果對娛樂稅方面有任何疑問需要進一步的資訊,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或總局07-7410141分機272、279,該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