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除了會被移送強制執行外,還會被禁止財產處分權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我欠繳稅捐,稅捐機關既然已對我的不動產辦理禁止處分,為何又移送花蓮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及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得禁止其財產處分,其目的在於保全稅捐,防止欠稅人利用移轉財產以規避稅捐,而移送執行之目的,在於使納稅義務人履行公法給付義務,兩者目的不同,所以欠稅人財產縱已遭禁止處分,行政執行處仍得就納稅義務人的薪資所得、存款及財產強制執行。
  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儘速繳清各項欠稅,以免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影響己身自由買賣移轉財產之權益,甚至財產遭到執行處強制拍賣;納稅義務人如果已繳清各項欠稅,稅捐稽徵機關也會即時主動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以保障民眾權益。納稅義務人如對欠稅執行有任何疑義,可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欠稅執行股洽詢,電話:231600轉分機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