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契稅申報,不得由買賣單方申請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張貼日:2010/09/01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買賣房屋申報契稅後,如因故買賣不成,撤銷契稅申報需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不得由買賣任一方單方申請撤銷契稅申報。該局說明,買賣契約解除如有爭議,因該爭議並非稅捐稽徵機關職權所能認定,除非有司法機關裁判解除契約,才得由買賣間之任何一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該局並特別提醒,買賣房屋不成,一定要記得申請撤銷契稅申報;否則,契稅欠稅仍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對於契稅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契稅服務專線089-231600轉283、286、287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