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建築物經鑑定為海沙屋得申請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因海沙屋影響房屋構造及安全之消息時有所聞,建物所有權人如發現建築物有白華、析晶、鋼筋腐蝕,混凝土剝落等現象,於補強、防蝕或拆除重建前,經市政府認可之鑑定機關鑑定,建物所有人得檢附海沙屋鑑定書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有關海沙屋減免房屋稅之認定標準 依照財政部解釋函令說明,為避免徵納雙方困擾起見,參照「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辦法」規定,凡經專業鑑定機構鑑定須拆除重建者,依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免徵房屋稅;經鑑定應加勁補強或防蝕處理者,依同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稅災損申報期限:納稅義務人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房屋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