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之舊屋申請設籍之規定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未辦妥保存登記之舊有房屋申請設立稅籍,應准免檢附保證書、水電證明及房屋所有權人戶口謄本。惟應由房屋所有權人出具切結書,敘明該房屋權利來源,如有不實或發生糾紛時,願負法律責任,及如遭受取締依法拆除時,絕不以任何理由主張法外權利等,以符合便民要求。 本局免費服務服務電話:0800-66-6969, 新化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5-1110, 佳里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6-5677。 新化分局 郭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