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每年11月徵收一次,並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40條之規定,地價稅每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開徵一次,並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故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即為當年度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買賣雙方於訂立契約時,應自行協調分擔當年度之地價稅額,納稅義務人不能因取得時間未足一年而請求分單繳納地價稅。 新化分局 吳芃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