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買賣登記後經鄉鎮市公所調解恢復登記歸還原所有權人該調解書免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縣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係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之課徵範圍。有關土地買賣經辦理移轉登記後,交易雙方當事人經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同意恢復登記歸還原所有權人,並持該委員會出具之調解書辦理塗銷原買賣登記,該調解書尚非屬上述規定性質之契據,應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 新化分局 賴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