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地價稅優惠及減免申請期限延至9月23日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享受優惠稅率及減免申請期限截止日,為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今年因申請截止日適逢中秋節假日,故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3日,特別呼籲民眾把握申請期限。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條件為: (一)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立戶籍。 (二)   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三)   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   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五)   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私人土地如果無償提供作為巷道使用,只要不是建造房屋應該保留的法定空地,都可以申請免繳納地價稅。此外,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部分也可以減免地價稅。稅務局特別呼籲,如果您的土地使用情形符合自用住宅或減免地價規定而還?有申請,請把握時間,記得在9月23日前向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就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或減免。納稅義務人若有地方稅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8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