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受重大災害時,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天災或人禍常造成房屋遭受重大毀損,為了您的權益,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若逾期申報,自申報當月份起減免。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無論是火災、水災或地震等,因此造成房屋嚴重損害,民眾忙於房屋整修時,別忘了要向稅務局辦理房屋稅相關減免申報。如於收到稅單且房屋已修建完成,因無從認定房屋受損程度,易造成徵納雙方困擾。該局特別提醒您,當房屋遭受損害達三成以上時,可利用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至本局辦理申報,經本局派員現場勘查後,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可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之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