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具於停駛期間可免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如果車輛長期不使用,該段期間是否可以免繳使用牌照稅?
 
 該局指出,因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故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如暫不使用或長期出國…等,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手續,則停駛期間可減免使用牌照稅。若您已繳納全年牌照稅者,可持報停異動單及繳納收據至該局申請退還停駛期間之稅額。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服務電話。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