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依法不能單獨申請建築之畸零地,仍作農業使用者可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有關100年11月29日自由時報報載略謂農用畸零地應課徵田賦,不課徵地價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99年4月2日作出釋字第674號解釋文後,該局即發布新聞稿廣為宣傳,只要畸零地符合課徵田賦要件,民眾皆可向該局提出申請。

  地方稅務局局進一步表示,畸零地課徵田賦的要件,需經主管機關認定,屬依法限制建築及不能建築且作農業使用之土地。符合上開條件之土地所有權人,可依法提出申請更正,如經查明符合課徵田賦而有溢繳地價稅者會主動退還稅款,該局並會利用各種管道加強宣導,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該局特別呼籲,為維護納稅義務人自身權益,您所有的土地如因面積過小而不能申請建築使用,作農業使用符合課徵田賦規定者,可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課徵田賦。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