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其申報移轉現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值應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並准以抵費地出售清冊代替土地現值申報書。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辦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其係屬各級政府出售之公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性質,其申報移轉現值以實際出售價額核定,以憑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為簡化申報作業流程,並得以抵費地出售清冊代替土地現值申報書申報。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