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元以下地方稅稅款可到便利商店繳納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自99年7月起,除原定期開徵的繳款書外,增加非定期開徵之繳款書也可以到便利商店(全家、7-ELEVEN、萊爾富、OK)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且列有條碼之各類地方稅繳款書(車籍號碼有中文字的使用牌照稅除外),便利商店都會代收稅款。 本局表示,便利商店代收稅款期限,可分為下列兩種情況: 一、娛樂稅、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及罰鍰的代收稅款截止日為繳納期限當日24時。 二、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及契稅,代收稅款截止日為繳納期限後2日24時。 超過上述期限,則民眾必需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而且需加徵滯納金。本局提醒至便利商店繳稅之納稅人應檢視繳款書收據聯是否有加蓋店章,若有漏蓋章情事可檢附原交易明細表及繳款書請原收稅便利商店補蓋店章。本局籲請納稅人妥善保管已繳納蓋章的繳款書,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