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內臨時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均應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校園內臨時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經查獲者,依規定應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呼籲縣內各學校,若有臨時舉辦上揭之各種活動時,均應依娛樂稅法第八條規定,於舉辦前應向該局消費稅科或岡山、旗山分局申辦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如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電話。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800-726969、岡山分局電話:0800-005506、旗山分局電話:0800-7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