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 土地經移轉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經移轉後,不論係繼承取得、配偶相互贈與、親屬間之贈與、買賣等,新所有權人雖作自用住宅使用,仍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方能享受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土地經移轉後,所有權人已改變,原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適用。 民眾若有疑義或需要進一步資訊,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上該局網站www.tax.taichung.gov.tw使用網路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