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彈射擊場提供活動場所及漆彈槍枝等,應辦理娛樂稅代徵報繳手續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營業人經營漆彈射擊場,其提供活動場所、漆彈、打靶射擊用槍枝、戰鬥服裝、頭盔等設備供人娛樂,應就其所收票價或收費額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規定課徵娛樂稅,並於經營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