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加強查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之車輛以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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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該局委託嘉義市監理站對尚滯欠使用牌照稅者,已於99年7月寄發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其繳納期限展延至8月31日截止,並於9月30日滯納期滿,如您的愛車尚有欠稅未繳,請儘速繳納。
該局表示,為加強查核未稅或註銷車輛仍使用公共道路,將於99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擴大與警察、監理單位組成車輛檢查小組,於本市各交通要道及停放路邊車輛加強車輛檢查,如被查獲未稅使用公共道路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註銷車輛仍使用公共道路者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有滯欠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未稅或註銷牌照老舊車輛很少使用,不要任意停放路邊,因為即便只停放在公共道路路邊未行駛道路仍為使用公共道路;逾期驗車遭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者,請儘速向監理單位補驗車並重領新牌照,以免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