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因天災受損,別忘了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登記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颱風季節來臨,如果您的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風災、水災等天災致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或不堪使用者,請記得在1個月內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使用牌照稅則可按日計徵至該災害發生之日止,若已納全年稅款者,還可申請退稅,新竹市稅務局關心您的租稅權益!

該局並提醒民眾,車輛因天災受損,若能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修復並檢具相關機關(如消防局或民政局)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確可證明有停駛情形者,雖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亦准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當然,若已納全年稅款者,一樣可以申請退稅。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1、315、31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您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