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土地辦理自益信託,只要是供自用住宅使用,仍可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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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地所有權人(即委託人)若將土地信託予受託人,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土地所有權即登記為受託人。但只要委託人和受益人是屬於同一個人(即自益信託),而且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仍設籍於該信託土地,未出租未營業,符合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在受託人持有土地期間,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