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取得房屋,記得向稅務局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所有人死亡,應繼承房屋如屬已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可持已辦繼承移轉後之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向稅務局辦理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但若建物屬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不必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移轉登記,納稅人往往疏漏未向稅捐機關申請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迭生徵納雙方困擾。   本局特別提醒民眾:對於納稅人死亡,房屋尚未申請繼承移轉者,本局每年均會運用國稅局之遺產稅資料通知合法繼承人辦理房屋稅籍釐正,惟繼承之建物如已拆除,雖免再辦理繼承,但因房屋稅籍仍在,仍應向本局申請房屋稅籍註銷,以健全房屋稅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