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外圍加建鋁窗或牆壁,應併入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依現行規定,陽台寬度在2公尺以內,因不計入建築面積,所以該陽台部分係免徵房屋稅,但如果陽台外圍加建鋁窗或牆壁,而將原主建物之外牆拆除,兩者合併連貫使用,不論是作成房間或倉庫等其他情形,均屬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依房屋稅條例之規定,則應併入主建物內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