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現值係屬保密資料,不開放民眾自由查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據以課稅的「房屋現值」,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係屬應保密的納稅資料,故房屋現值的查詢,僅限定本人或其繼承人、授權代理人等,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該局說明,常有民眾反映,在辦理部分稅務申報時,常需利用到房屋現值資料,因需檢附證明文件,限定本人或代理人查詢,甚為不便,希望可不依規定程序申請即可查詢,以方便辦理稅務申報,因而引起民眾認為不便民的誤解。
稅務局又說,民眾如欲查詢自有房屋現值資料,可以檢附身分證及印章,若無法親自查詢,可委託代理人攜帶納稅義務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向該局辦理。另只要擁有自然人憑證便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辦、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路線上申請等途徑,不用出門也可以辦理。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