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自用住宅用地等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或減免稅地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3日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訊】99年地價稅訂於99年11月1日開徵,依據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今年9月22日適逢國定假日(中秋節),其申請期限爰依法順延至同年(99年)9月23日。
該局再次提醒大家,別忘了!有下列之土地之納稅人要趕快申請,1、自用住宅用地,2、工業、礦業用地,3、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4、寺廟、教堂、古蹟用地,5、依法設立之加油站、停車場用地,否則等到收到稅單時再申請,當年度就無法享用優惠稅率或免稅之優惠。
納稅人對相關規定有不瞭解的地方,請洽
本局財產稅科(05)3620909轉165-168。
民雄分局地價稅股(05)2260505轉1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