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期限延至9月23日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必須符合下列要件:
1.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其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部分。
3.適用面積於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以
內,超過部分按一般稅率課徵。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第二處以上之自用住宅,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居住者,在面積限制範圍內,仍可申請適用。
  該局表示,99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起開徵。因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較一般用地按累進稅率千分之十至千分之五十五課徵之應納稅額,減少4倍以上。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天(即9月22日,今年因適逢中秋節順延至9月23日)前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將自申請之次年始能適用;惟前已核定,而用途及戶籍未變更者,勿須再提出申請。籲請土地所有權人把握期限,以保障權益。查詢專線089-231600分機26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