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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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稅務局又表示,農業用地如於72年8月3日後始經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惟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或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於公告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計畫前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得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及使用分區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呼籲民眾注意,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