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提早辦理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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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於9月1日起開始,為利營利事業順利辦理暫繳申報,財政部賦稅署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應注意之事宜及財政部所提供之服務措施。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考量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調降為17%,為使營利事業儘早享受減稅利益,財政部前核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99年度暫繳稅額時,應以其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課稅所得額,按99年度施行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及起徵額120,000元所計算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以落實暫繳之意旨。
  該署補充說明,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99年度之暫繳稅額,如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款,於自行向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符合規定之營利事業如欲利用網路列印附條碼繳款書者,無需登入申報系統,可逕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www.etax.nat.gov.tw,電子申報繳稅服務)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並以現金或票據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稅款,或可利用本人或他人持有金融機構所核發之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paytax.nat.gov.tw,線上繳稅)即時轉帳繳稅。
  該署並指出,依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之決議,財政部已實施多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相關之興革措施,如獨資合夥營利事業不適用暫繳規定、未以相關稅額抵減者僅須繳納暫繳稅款免辦理暫繳申報、新臺幣2,000元以內小額暫繳稅款案件免繳納及免申報等規定,稽徵機關將在暫繳申報期間加強宣導,以利營利事業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