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募團體申領中獎統一發票獎金,具領人應出示該團體證明文件及服務證,並於兌獎統一發票上加蓋該團體章戳。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最近常接獲社會福利團體來電表示,該團體於勸募之統一發票兌獎後,持中獎統一發票向郵局申領獎金,事後卻被國稅局以有無涉嫌冒領獎金情事要求提出說明,詢問應如何避免類似之困擾?
中區國稅局說明,過去經常發現部分營業人未將開立之統一發票交付予消費者,而於統一發票開獎後以自己或其他親友之名義申領獎金;抑或有不肖人士假藉勸募團體名義冒領獎金。為遏止少數不肖人士冒領獎金,財政部印刷廠於中獎之統一發票核銷後,會針對大量中獎異常案件,請各地區國稅局查核有無涉嫌冒領獎金情事。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勸募團體發起募集統一發票活動,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亦無須向財政部賦稅署或稽徵機關報備,但為避免不肖人士假藉勸募團體名義冒領獎金,所以於申領獎金時,具領人應出示該團體證明文件及服務證,並於兌獎統一發票上加蓋該團體章戳。如此就能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及困擾。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提供單位:審查四科高明裕,聯絡電話:04-23051111轉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