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免徵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已依遺產稅法之規定申報繳納遺產稅,毋須再報繳契稅。
該局表示,不動產的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此,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因非屬契稅課稅對象,且其遺產已依遺產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重複課稅,應免再報繳契稅。
若您對契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房屋所在地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