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追溯放棄免稅9月底截止 營業人動作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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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申請追溯放棄免稅之期限至99年9月30日截止,符合條件之公司行號請儘速提出申請。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99年於4月時曾針對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雖未申請核准放棄適用免稅,如其銷售免稅貨物及勞務之始,即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以應稅銷售額申報營業稅,且未有藉應稅、免稅交互開立統一發票,規避賦稅者,放寬其可申請追溯放棄適用免稅。惟需於99年9月30日前填具放棄免稅申請書及營業人申請放棄適用免稅規定銷售額分析表,送經國稅稽徵機關轉陳財政部核定者,始得核准自開始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申報應稅銷售額之當期適用放棄免稅。
  該局特別提醒:銷售免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如想放棄適用免稅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必需申請經財政部核准放棄適用免稅,始可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以應稅銷售額申報營業稅。請符合申請追溯放棄免稅之公司行號,把握最後時效儘速提出申請,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陳科長06-2298048
  彙總編號:9909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