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量能課稅之機制,財政部將積極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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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租稅課徵除獲取適足財政收入外,尚有平均社會財富、促進經濟發展、避免奢侈浪費或保護國內產業等主要目的。我國目前雖無「富人稅」之稅目,但是對於高所得、高消費及擁有高財產者,現行稅法已分別依據所得多寡、消費型態或持有財產價值高低,課以不同租稅負擔,說明如下:
一、所得稅部分
(一)目前我國綜合所得稅採累進稅率,課稅級距有5級,稅率分別為5%、12%、20%、30%及40%,對高所得者課徵較重之稅負,已具所得重分配效果。
(二)依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9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資料」,適用邊際稅率6%以下之申報戶約387萬戶,占全體申報戶71.8%,納稅額僅占全部納稅額7.1%,而適用邊際稅率40%之申報戶約5萬戶,占全體申報戶0.9%,納稅額占全部納稅額43.9%,已對高所得者課徵較重之稅負;另我國自95年度起將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及99年度起將海外所得,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均屬對高所得者課徵之稅負。
二、消費稅部分
(一)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加值型營業稅徵收率為5%,按進、銷項稅額差額計算稅額,至於特種飲食業因消費金額屬於高所得消費,除按銷售額全額課徵營業稅外,並分別適用15%(夜總會、有娛樂節目餐飲業)或25%(酒家及有女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之營業稅稅率,均高於一般徵收率5%,已達到對高消費課稅之目的。
(二)貨物稅
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汽缸排氣量在2001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貨物稅稅率為30%,較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貨物稅稅率為25%為高,由於汽缸排氣量較大之小客車大多為高所得者所有且其售價亦較高,對其課以較高稅率具有達到較高消費能力者多課稅之目的。
三、財產稅部分
(一)地價稅
現行地價稅之課徵,係按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部分分級課徵,已具有累進性。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基本稅率10‰徵收地價稅,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分別按未達5倍、5倍以上未達10倍、10倍以上未達15倍、15倍以上未達20倍、20倍以上,就其超過部分課徵15‰、25‰、35‰、45‰、55‰稅率之地價稅。已對持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較高者,課徵較重之地價稅。
(二)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係以土地移轉現值超過前次移轉現值部分核課。其稅率並依漲價倍數分級增收20%、30%、40%增值稅,亦具累進之性質。
(三)使用牌照稅
機動車輛係依汽缸總排氣量劃分等級按累進稅額課徵,以自用小客車為例,汽缸總排氣量在1801CC-2400CC者稅額為11,230元,2401CC-3000CC者稅額為15,210元,售價相對較高之3000CC以上車輛,其稅額為28,220元至151,200元,因此擁有高價位車輛者,需負擔較高税負。
  財政部表示現行稅制中就所得較高、財產較多及消費較多之納稅義務人課予較重之稅負,惟為因應經濟發展,確保稅負公平及縮小貧富差距之社會期待,財政部正積極研議奢侈稅、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等之相關規定,將在各界形成共識後,於適當時機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