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本年申請截止日順延至9月23日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需於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稅務局提醒有意申請民眾,請於該址辦竣戶籍登記後,檢具全戶戶口名簿(包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等資料提出申請,且務必於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期起(即100年起) 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今年9月22日適逢中秋節日,申請期限順延至次日(即9月23日)截止,事關納稅人權益,稅務局特別呼籲民眾把握申請時間,提前申辦,早申請早享受優惠稅率。如對申辦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事項仍有疑問,可利用電話查詢。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