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遷移戶口或變更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因小孩就學等等因素,遷移戶口到A地,實際居住B地既不是原先向監理機關登記之車籍地址,也有向監理機關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致使用牌照稅被加徵滯納金或未稅車輛行駛公共道路被重罰之案件,屢見不鮮。
  
  該局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郵寄,會先以車主向監理機關增設之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次按車籍地址,最後才為車主的戶籍地址。如果車主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有退回二次記錄者,監理機關也會自動註銷該址。因此,當車主的戶籍或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變動時,記得向監理機關申請變更。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當戶籍地址變動時,則須至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地址:台中縣大肚鄉遊園路1段2號 電話:04-26912011),現場辦理變更車籍地址;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變動時,可上臺中區監理所網站下載「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填妥資料後郵寄該所,即可辦理變更。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使用牌照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ctax.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服務櫃檯洽詢,也可以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