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移用牌照及牌照借供他車使用者,均應按使用牌照稅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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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反應車輛牌照因故無法使用,暫時懸掛家中另一車輛的牌照上路,為什麼兩輛車都要受罰?依照規定,使用牌照不得移用,一旦被查獲,則移用使用牌照和牌照借供他車使用均違反使用牌照稅第31條規定,應分別處罰,兩者均會受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切勿一時貪圖方便而懸掛他車車牌行駛公共道路,以免因受罰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