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申報捐贈費用,應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自9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捐贈,除了取得受贈單位的收據外,還要在隔年1月底前向國稅局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並在2月10日前將填發之扣免繳憑單給受贈單位。 該所指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5月底截止,發現仍有部份業者申報捐贈費用卻沒有依規定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亦即未在規定時間內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並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的其他所得勾選「97受贈所得」,國稅局籲請業者辦理補申報,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