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如發現申報內容錯誤,應如何補救?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某建築師事務所詢問,該事務所於辦理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其執行業務所得收支報告表採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辦理網路申報,發現原申報內容錯誤,應如何補救?&該局說明,98年度採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網路上傳申報收支報告表之業者,如發現申報內容有誤,因該系統係於申報期間提供申報及更正上傳資料,目前已過申報期,無法再運用該系統辦理更正作業,業者除應重新填寫正確之人工結算申報書, 於申報書右邊空白處註明「補申報」字樣及原申報日期、收件編號外,並應填具更正後之黃色訂本式「執行業務(其他)所得收支報告表書表」(可於該局網站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ntat.gov.tw/首頁/綜所稅/申請書及範例),儘速郵寄或親送至申報戶籍地所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更正。&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綜合所得稅申報內容有誤,不論採用何種申報,均應儘速在國稅局核定前以人工方式重新填寫正確申報書並向申報戶籍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維自身權益。&(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16)&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