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是義務 節稅是權利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政府為照顧身障者,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可享本人或同戶籍家人1輛專供其使用之車輛減免使用牌照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車主所有車輛若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使用,依據使用牌照稅法免徵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稅務局說明,車主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 身心障礙有駕駛執照者:(每人以一輛為限)
1.身心障礙手冊2.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即車主本人)
3.身心障礙者之駕駛執照4.車主印章、身分證5.稅單
(二)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1.殘障手冊2.行車執照(車主為身心障礙者或其同一戶口名內之親屬)3.戶口名簿 (戶口名簿地址與行車執照地址相同)4.車主印章5.駕駛人印章、駕照6.稅單
稅務局提醒您,繳稅是民眾的義務;節稅更是民眾的權利,若家中有人持有手身心障礙冊符合規定者,如尚未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請向本局洽詢辦理免稅手續,以免讓您的權利睡著了。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707、712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