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於使用公路(含路邊停車) 被查獲後始繳納仍要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未按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款,在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前自動補繳者,可補稅免罰;反之,未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後始繳清稅款者,仍要加處1倍的罰鍰。為維護車主自身的權益,稅務局再次提醒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時,應特別留意繳納期限,避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款而遭稽徵機關或警察機關查獲使用公路,除要追補應納稅款,還要被處以1倍之罰鍰,所以請大家記得如期繳稅,以免荷包失血。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向稅務局洽詢,洽詢電話。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