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原作住家使用,如果將一部分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會不會影響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房屋現值分別依下列稅率核課:住家用1.2%、非住家非營業用2%、營業用稅率3%。依稅法規定房屋同時做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ㄧ。所以房屋原作住家使用,如果出租給他人作營業使用,將會使房屋稅增加。

該局提醒,如果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改課,以免補稅又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