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辦理99年度決、清算申報,應適用修正後之稅率17%計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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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自99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調整為12萬元,稅率調降為17%。 該所指出,配合99年5月12日總統令制定公布之產業創新條例僅保留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優惠,營利事業辦理99年度決、清算申報或暫繳申報時,應適用修正後之稅率計算繳納決、清算應納稅額或暫繳稅額。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等情事時,清算期間若跨年度,因清算所得之計課,與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繼續經營之營利事業所發生之各年度所得額情形不同,故於辦理清算所得申報時,清算期間遇跨99年度,應依申報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繳納。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辦理99年度決、清算申報或暫繳申報時,應適用修正後之稅率計算繳納決、清算應納稅額或暫繳稅額,以維護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