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供信徒住宿用房屋非以營利為目的者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表示:寺廟供信徒住宿之房屋,如經查明係無償供香客住宿或由香客自由捐獻或僅收取管理費、清潔費等非以營利為目的者,可比照財政部65年3月22日台財稅第31806號函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新化分局 蔡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