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欠稅人相當於欠稅金額之財產辦理稅捐保全。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稅務局說,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捐,往往以移轉其財產所有權或設定他項權利等以規避執行,因此,為保障租稅債權,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按財政部訂定「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作業處理原則」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稅務局指出,本縣民眾欠繳各項稅捐及罰鍰,如果合計數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該局當即就欠稅人相當於欠稅金額之財產辦理稅捐保全;欠稅人之財產如經稅捐機關通知有關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後就不能移轉買賣或設定他項權利,惟有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始可塗銷原禁止處分登記。最後稅務局要提醒鄉親如有任何欠稅,宜儘速繳納,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