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財產經禁止處分,須繳清欠稅始可移轉

資料來源: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要將其名下房地出售,但房地均被禁止移轉應如何辦理?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可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就欠稅人所有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地政機關不得准予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有欠繳應納稅捐,而要將房地移轉,應先繳清欠稅款後,稅捐稽徵機關才會行文請地政機關塗銷禁止移轉登記,如此方能順利辦理房地移轉有關手續。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收到稅單時注意繳納稅捐之期限並如期納稅,以免增加無謂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