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損失,記得申請減免稅捐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凡那比颱風帶來強風,卓縣長特別關心民眾,指示各單位積極防災、救災外,並諭地方稅務局輔導受災戶申請稅捐減免。
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倘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請向車籍所在地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地方稅務局會主動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
另表示,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如因豪雨受災有上述情況者,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9年適逢中秋節放假延至9月23日),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或其分局提出申請減免地價稅;至於房屋在豪雨中受創,致不堪使用或須修復始能使用,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或其分局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毁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毁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承辦員:股長陳秀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