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因「凡那比颱風」受損,修理期間稅捐零負擔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您的愛車因為凡那比颱風遭受損害,必須送廠維修後才能使用,如無法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可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證明有停駛情形,使用牌照稅以實際使用日數計徵。
該局表示,凡那比颱風帶來嚴重的水災,如造成您的車輛受損,需要進廠修理暫時無法使用或已不堪使用時,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附身分證、村里長(警察派出所或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局本於愛心辦稅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將依據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退還溢繳之稅款。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
承辦員:張詩君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