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暫繳申報附件送件期限為99年10月7日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於99年9月30日截止,採用網路申報的納稅義務人請於規定期間將網路申報附件寄(送)交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該局說明,依修訂後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依其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課稅所得額,按99年度施行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及起徵額所計算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且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公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多數營利事業已符合免辦理申報之規定。
該局指出,若採試算暫繳、會計師查核簽證暫繳申報案件,或有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或「可抵繳之扣繳稅額」等項目抵繳暫繳稅額者,請於99年10月7日前將暫繳損益試算表、暫繳資產負債表、暫繳營業成本明細表、暫繳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及委任書、尚未抵減之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文件、尚未抵減之行政救濟留抵稅額證明書正本、扣繳憑單備查聯影本,寄交營利事業所轄各分局、稽徵所。
該局呼籲,請營利事業及報稅代理業者如期繳納暫繳稅款,需辦理暫繳申報者亦請多利用網路申報並切記網路申報附件送件規定。
(聯絡人:資料科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