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貼心的好厝邊,地稅局災害減免規定報您知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凡那比”颱風來襲,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受災納稅人,有關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如受災情形符合以下減免規定者,請於規定期限內就近向該局或岡山、旗山二分局申報減免,也可以就近洽鄉鎮市公所辦理。另外營業稅、所得稅及貨物稅部分,請逕向國稅局洽詢(免費洽詢電話:0800-000321)。

 受災民眾可減免的稅目分述如下:
一、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得減半徵收,如已坍塌不堪居住者,停止課徵。並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局或分局申請減免。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並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99年適逢中秋節順延至9月23日)日向當地稅務局或分局申請減免。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必須修復始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者,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核發證明及修車廠之證明文件,向當地稅務局申請退還未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若車輛無法再使用者,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即可申請退稅。

 如尚有不暸解的地方,可撥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