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計算興建農舍基地面積之農業用地移轉,若符合規定可減免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多筆農地合併計算基地面積興建農舍,若農舍上設有公司,則其他配合計算興建農舍基地面積之農業用地移轉,無需與農舍使用情形併同審核,只要符合農業使用相關認定,即能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4項規定,而減免土地增值稅。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