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營業使用房屋於停業期間如何計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表示:供營業使用房屋,於停業期間,是否可改課住家用稅率,常是納稅人所關切的問題。本局表示,供營業使用之房屋於停業期間,在未依法申請歇業註銷登記及申報房屋變更使用前,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已依法申請歇業註銷登記並申報房屋變更使用者,按變更後用途,依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規定之稅率,予以核課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