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為減輕「凡那比風災」受災戶稅負,專案辦理使用牌照稅減免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減輕「凡那比風災」受災戶之稅負,並達體恤民情及簡政便民之宗旨,特別將減免申請期限延長至100年2月28日,有關使用牌照稅減免標準及方式如下:

1.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前1日,本局將主動辦理退稅,免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2.汽車、機車(151cc以上)必須修復後才能使用者,憑修車廠進出廠證明,向本局或兩分局提出申請,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至車輛修復之日止減徵使用牌照稅。

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由專人為您更詳細之解說。